東莞調查取證電話-橫梁龍門起重機被鐵路夾具和強烈的對流天氣推翻
從2016年4月11日,從20:00到22:00,馮小龍運行了事故起重機,以進行鋼桿提升操作。工作完成后,事故起重機停在3號生產線的軌道末端的116m處。關閉后,鐵軌夾具沒有降低,軌道被夾住。
直到事故發生之前,事故起重機一直沒有運行。
從4月13日的2:00開始,廣東省受到約500公里的蹲下線的影響,在8-10級的對流天氣強烈,陣風和11級或更高級別的陣風。
在5:38左右東莞偵探收費,Squall線弓形回聲頂部突然攻擊了事件的現場東莞調查取證電話-橫梁龍門起重機被鐵路夾具和強烈的對流天氣推翻,風速迅速增加,陣風達到10-11級。在風的作用下,起重機沿著軌道向居住區的容器單元移動并逐漸加速,并且速度超過了推翻的臨界速度。到達軌道終端時,沖擊停止出軌會遇到障礙物,整個機器向前傾斜。
被傾覆的起重機倒塌了集裝箱合并房間的一部分,造就了住在集裝箱合并房間的人,造成18人死亡和33次傷害,直接經濟損失為1861萬元。
(1)直接原因。
在現場檢查后,事故發生之前,事故起重機的四個鐵路夾是完整的,有效的,可以正常使用,但它們都處于無工作和封閉狀態。在驗證抗捕獲穩定性之后,滑到鐵軌末端時的事故起重機的速度超過了推翻的臨界速度,并且推翻是不可避免的結果。調查確定,如果鐵軌夾處于工作狀態,事故起重機將不會沿著軌道滑到終端并傾斜。通過重復的現場檢查,調查取證,模擬計算,專家論證和全面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起重機在特定方向上突然遇到對強烈的對流天氣的突然攻擊;
2。起重機軌夾處于非工作狀態;
3。起重機受風力的影響,其運動速度逐漸增加。最后,由于快速速度和高慣性,撞擊停止出軌遇到了障礙和傾斜。
4。居民集裝箱組合的房間在起重機傾覆的影響范圍內。
(ii)間接原因。
1。Xinqiao Company的特殊設備的使用和管理沒有到位。
2。未實施Dongjiangkou預制組件工廠的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
3。第四導航管理局和一家公司忽略了Dongjiangkou預制組件工廠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東莞市出軌調查取證,而安全生產責任系統的實施尚未到位。
4。中國通信通信第四導航管理局的生產安全責任系統尚未實施。
5。Dongguan市政質量和技術監督局未能監督事故部門特殊設備的安全。
6。自2015年以來,東圭市梅農鎮的經濟,科學和技術信息局(質量和技術監督工作站)從未檢查過事故部門。
7。東瓜城綜合管理局的Mayong分支未能根據上級檢查標準進行監督和檢查,也未能對管轄區中的企業進行內部監督和檢查。
(iii)事故的性質。
經過調查后,確定“ 4.13”起重機在東圭的預制零件工廠的重大事故是突然襲擊強烈的對流天氣,這是一次重大責任事故。